>> 東吳證券-宏觀點評:“去地產化增長”下的公積金改革邏輯-260629
| 上傳日期: |
2026/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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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 |
pdf 共5頁 |
來源: |
東吳證券 |
| 評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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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蘆哲,占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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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地產化增長”的背景下,公積金改革是激活內需的重要途徑。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是今年的重點,1月我們曾發(fā)布報告《公積金改革可以撬動多少消費?》,指出公積金改革的本質是配合房地產市場從“增量擴張”向“存量運營”轉軌,適應房地產新發(fā)展模式。6月住建部印發(fā)了《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我們認為在“去地產化增長”的背景下,公積金改革有助于盤活數萬億沉淀資金、降低居住成本,從而起到激活內需的作用,但部分改革還需進一步深化。 一、改革前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痛點 一是功能定位仍偏購房融資,難以適配存量住房時代的居住需求?,F行公積金制度形成于住房商品化和城鎮(zhèn)化加速階段,制度重心長期放在購房、建房、大修和償還貸款等交易環(huán)節(jié)。隨著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變化,居民住房需求已從“買房為主”轉向“租購并舉”和“居住全周期并重”。市場進入存量調整階段后,租房、裝修、維修、物業(yè)和適老化改造等支出占比上升,原有“重購輕租”的制度安排已難以充分覆蓋現實需求。 二是資金使用效率下降,沉淀資金對消費形成擠出。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儲蓄屬性,有助于提高居民購房能力;但在房地產交易放緩、貸款需求下降的背景下,資金沉淀問題加劇。公積金資金有兩方面用途,一是提取,二是貸款。2021年以來,剔除提取和貸款后的沉淀資金不斷增加,到2024年年末,已經累計沉淀到了2.9萬億元。大量資金留存在體系內,既降低資金使用效率,也通過強制儲蓄壓低居民當期可支配現金流,對消費形成擠出。 三是覆蓋和治理機制滯后,難以適配新就業(yè)形態(tài)和跨區(qū)域流動。傳統(tǒng)公積金制度依托單位繳存,對民企、小微企業(yè)和靈活就業(yè)群體覆蓋不足。從城鎮(zhèn)就業(yè)人員來看,2023年公積金制度覆蓋49.6%的非私營單位職工,30.4%的私營和外資單位職工。與此同時,公積金屬地管理特征明顯,部分地區(qū)資金用不出去,同時另一部分地區(qū)資金偏緊,互認互貸、異地貸款和資金調劑仍存在堵點。隨著資金規(guī)模擴大,現有的公積金制度越來越難以適配新就業(yè)形態(tài)和跨區(qū)域流動的需求。 二、本次改革文件優(yōu)化的重點方向 今年6月,住建部發(fā)布《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1》,對于公積金制度作出了優(yōu)化和修訂。 第一,針對“重購輕租”和資金使用場景偏窄,拓寬使用范圍。將公積金提取情形從6類擴展至9類。增加了三類提取情形,一是支付房租,更突出“租購并舉”,說明公積金不再只圍繞購房交易,而是開始承認租房也是重要住房消費場景;二是裝修和物業(yè)費,將公積金從購房交易端延伸到房屋使用端和持有端,針對存量房時代住房支出從買房一次性支出轉向持續(xù)居住成本的變化;三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住房消費情形”,為后續(xù)納入其他居住支出(如住房維修、適老化改造、水電燃料等)留出政策彈性空間。 第二,針對單位綁定和覆蓋面偏窄,擴大制度覆蓋。一方面,靈活就業(yè)人員獲得制度性入口。征求意見稿明確,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可自愿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這一安排將地方試點上升為法規(guī),推動公積金從“單位-職工綁定”向更廣泛就業(yè)形態(tài)延伸。另一方面,繳存制度更加規(guī)范。文件明確繳存比例區(qū)間和最高比例約束,并保留困難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安排,為制度擴圍和企業(yè)負擔之間留出調節(jié)空間。 第三,針對跨區(qū)域流動需求,提升運行效率和跨區(qū)域協同。一方面,壓縮辦理時限。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職工申請公積金委托貸款,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決定。相比此前貸款審批15日的安排,辦理效率進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文件提出強化跨地區(qū)、跨部門、跨層級的業(yè)務協同,推動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這有助于解決公積金資金在地區(qū)之間的錯配問題,避免部分地區(qū)資金沉淀、另一部分地區(qū)資金緊張,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第四,優(yōu)化資金運用與收益分配機制,提升制度保障效能。一方面,拓寬投資范圍。征求意見稿允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管委會批準購買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投資范圍由國債擴展至政策性金融債,有利于沉淀資金加強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擴大增值收益用途。文件將增值收益用途擴大至建設籌集運維公共租賃住房、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領域公共支出,說明公積金收益不再只服務增量住房保障,也開始支持存量住房治理。 第五,健全信用監(jiān)管與利率決策體系,筑牢安全運行根基。一方面,強化信用監(jiān)管和違規(guī)懲戒。使用范圍擴大后,資金安全和制度公信力更加重要。文件強化信用監(jiān)管和違規(guī)懲戒。文件提出設立住房公積金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分級分類監(jiān)管;對違法提取要求限期退回并取消3年資格,對違法貸款取消5年資格并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列入失信名單。另一方面,調整利率決定機制。此前公積金存貸利率由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住建部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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