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生證券-宏觀事件點評:化債方法論-231022
| 上傳日期: |
2023/10/22 |
大小: |
668KB |
| 格式: |
pdf 共4頁 |
來源: |
民生證券 |
| 評級: |
-- |
作者: |
周君芝,周愷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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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兩會提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7月政治局會議再提一攬子化債方案,今年化債既是政策重心,也是理解全年財政的重要主線。 9月末年內(nèi)首只特殊再融資債發(fā)行,化債正式拉開帷幕。市場對未來化債的方式、規(guī)模以及影響,討論熱度空前。 債務化解究竟采用何種方式,具體進展如何安排,化債還將帶來哪些影響?這是目前市場最關切的問題。 化債本質:對既有債務重定價,期間伴隨風險轉移和權責關系重構。 我們認為化債的本質邏輯就是對既有債務進行重定價。債務重定價的過程既是風險轉移的過程,也是債務權責關系重塑的過程。 債務重定價一般涉及三個部門:債務人、債權人,以及或有的第三方。 映射到地方債化解,不論具體化債采用何種細節(jié)設計,地方債務化解最終涉及三個部門——地方政府或城投平臺(債務人)、持債金融機構(債權人)、受中央政府信用背書的金融機構和新型債務形式(第三方信用注入)。 既然地方債化解,本質上是地方債務重定價,而債務重定價不外乎在三方之間平衡風險并重塑權責關系。進而我們能夠推得一個結論,不論未來地方債化解采用何種具體的方式方法,化債方式不外乎三個類別: ?。ㄒ唬﹤鶆杖顺袚嘭熑?,用自身優(yōu)質資產(chǎn)抵消債務風險; ?。ǘ﹤鶛嗳顺袚嘭熑?,以債務重組形勢消化債務風險; ?。ㄈ┑谌阶⑷胄庞?,以自身高信用消化債務風險。 中國歷史上已經(jīng)有過幾輪系統(tǒng)性化債,也有很多地方及其平臺項目嘗試過有益的微觀化債模式?;仡櫜⒖偨Y這些化債經(jīng)驗,具體的化債方式方法均可落入到上述三個方向之中。這也是我們理解未來地方債務化解可能有的方向。 關于債務化解,我們需要知道的是,化債具體方法不可提前預測,因為形式變化太過多樣復雜;但不論何種方式方法,化債的終途是通過債務重定價,轉移并化解風險,從而完成一輪權責關系重構。 當前債務負擔:我們評判未來化債力度和政策進展的重要前提。 了解債務負擔規(guī)模之后,我們才能夠評判化債政策力度是否足夠,未來是否還有進一步化債政策跟進 我們在《地方債務壓力評估》中,曾用兩個維度觀察當前地方隱性債務負擔。 維度之一,隱性債務體量或已超過顯性債務,規(guī)模在50-70萬億。 對目前所需化解債務體量,市場存有分歧。截至2022年年末,企業(yè)預警通統(tǒng)計口徑下,地方城投帶息債務規(guī)模達到54萬億元;而在Wind口徑下,這一規(guī)模達到55.6萬億元;IMF口徑下,中國隱性債務規(guī)模則逾70萬億元。不論哪種口徑,近年地方隱性債務存量一再增長,并顯著超過顯性債務規(guī)模(2022年年末,根據(jù)財政部統(tǒng)計顯性債務規(guī)模35萬億)。 維度之二,債務集中在近年到期,然而城投和預算內(nèi)的債務償付能力均走弱。 截至2022年年末的55.6萬億(wind口徑)城投存量帶息債務中,16萬億將在今年到期,到期集中度達29%(16萬億/55.6萬億=29%),為歷史最高水平。 不僅債務總規(guī)模和到期量較大,當前地方債務的債務保障能力也同樣趨弱。 首先,今年城投的現(xiàn)金償付比(城投經(jīng)營性現(xiàn)金流除以到期債務)為負值,即城投利用自身現(xiàn)金流償付債務能力較弱。 其次,今年政府資金保障倍數(shù)(財政用向基建資金除以到期城投債)達78%。 即土地出讓收入收縮背景下,預算內(nèi)資金對債務的潛在保障力度有所減弱。 債務體量預示著本輪化債需要更長時間推進;而債券集中到期量偏大,又決定了本輪化債節(jié)奏也會快于以往。 化債方式之一,地方統(tǒng)籌資源化債,能力和空間較為有限。 這一模式本質上是債務人承擔更多責任,用自身優(yōu)質資產(chǎn)化解債務風險。過去一段較長時間內(nèi),中央對待地方債務秉持“誰家的孩子誰抱”原則。這一過程中,不少地方政府嘗試調(diào)動自身優(yōu)質資源,依靠自身力量進行化債。 我們在報告《地方化債,能力與空間》中,詳細回溯歷史上相關化債案例,發(fā)現(xiàn)地方可注入兩類優(yōu)質資產(chǎn)進行化債: 一類是用政府預算內(nèi)資金償債; 另一類是地方政府變現(xiàn)存量資產(chǎn)償債(如茅臺化債)。 地方政府依靠自身資源化債,能力空間相對有限。 一則地方債務資質較弱地區(qū)往往也是地方財力偏弱地區(qū)。 二則大部分地區(qū)減持上市地方國有企業(yè)股權空間有限。 總結來看,地方債務壓力較大省份,財稅資金、優(yōu)質資產(chǎn)越是有限。故而未來地方統(tǒng)籌化債或是一攬子化債框架中的組成部分,更多扮演輔助化債的角色,預計地方政府優(yōu)質資源注入,非未來地方化債的主流操作。 化債方式之二,金融化債,本質是金融機構讓利,需要貨幣配合。 這一模式本質上是由債權人承擔更多責任,以債務重組形勢化解債務風險。 隱性債務到期時,償債主體還會在第一時間選擇與債權人協(xié)商化債。地方債的債權人主要為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對償付壓力較大的債務進行重組,這也是金融化債的核心邏輯。 我們在《金融化債,方法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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