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泰證券-公用事業(yè)行業(yè)專題研究-日本電力與天然氣:市場化與防御性-240322
| 上傳日期: |
2024/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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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1KB |
| 格式: |
pdf 共24頁 |
來源: |
華泰證券 |
| 評級: |
增持 |
作者: |
王瑋嘉,黃波,李雅琳 |
| 行業(yè)名稱: |
電力 |
| 下載權限: |
此報告為加密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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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電力與天然氣完全市場化,資本市場中典型的防御板塊 日本電力與天然氣市場強相關,2022年氣電占比34%,2020年天然氣約60%用于發(fā)電;電/氣需求分別自2010/2014年見頂回落,至2022年的年均降幅約為1%~2%。電力與天然氣市場改革時點相近,均以1995年為起點,陸續(xù)于2016/2017年實現(xiàn)完全市場化;但傳統(tǒng)十大電力公司仍具有絕對壟斷地位,天然氣市場則更為分散。日本天然氣價格傳導機制趨于完善,電價通過燃料費調節(jié)額反映燃料成本波動、通過可再生能源附加費支持綠電裝機快速增長。日本股市中兩大板塊具備顯著的防御屬性,和日經(jīng)225指數(shù)呈負相關性;相比電力板塊,天然氣盈利能力更加穩(wěn)定,抵御周期波動能力也更強。 供需格局:需求達峰前后窄幅波動,新進入者份額提升緩慢 日本電力需求長期穩(wěn)定,自1996年以來年用電量基本維持在900~1,000TWh區(qū)間內,2003-2022年CAGR為-0.03%。日本電力供給以火電為主,火電中氣電占比最高、2022年氣電/煤電/油電分別占34/31/8%,而日本的化石燃料進口依賴度超95%。1995-2017年日本電力與天然氣市場完成終端市場的全面市場化;但受到發(fā)電能力與電網(wǎng)制約,電力市場新進入者市場份額僅提高至2022年的25%左右,傳統(tǒng)十大電力公司在各自經(jīng)營區(qū)域仍具有絕對壟斷地位;天然氣市場則更為分散,管道與接收站陸續(xù)中立化后,2022年傳統(tǒng)三大燃氣公司市場份額已不足25%。 價格機制:電價與燃料成本高度聯(lián)動,天然氣準入與價格管制放松 日本的電費由三部分構成:基本費+用電電費+可再生能源附加費。2011年以后由于核電占比的大幅下降,化石燃料價格主導了日本電價的變化,體現(xiàn)在用電電費中的燃料費調節(jié)額。日本自2012年推出FIT政策,刺激可再生能源發(fā)電裝機的快速增長,由此也帶來附加電費的大幅上升,2012-2021年一般家庭電費賬單中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費由0.22元/KWh增加至3.36元/KWh、CAGR達到35%、占比由不足1%提升至15%左右。隨著燃氣市場準入管制逐步解除,日本的天然氣價格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決定,天然氣終端價格調整周期也由3個月縮短至1個月,順價機制趨于完善。 資本市場:防御屬性顯著,電力板塊彈性高于天然氣 電力與天然氣股票都具備顯著的防御屬性,1988年以來,在日經(jīng)225指數(shù)下跌的年份中,電力和天然氣公司的股票通常有更好的相對收益率;反之,在大盤指數(shù)上漲的年份中,相對收益率更差。受到市場化改革以及2011年福島核事故沖擊的影響,電力公司的股票呈現(xiàn)出相對更高的波動率和更短的周期性。2017-2021年電力和天然氣板塊的ROE大都遜于日經(jīng)225指數(shù),或部分反映出兩個市場在經(jīng)歷完全市場化改革后,盈利能力都受到一定影響。日本電力公司的平均派息比例高于天然氣公司或日經(jīng)225指數(shù),但各家電力公司的派息比例波動遠高于天然氣公司。 風險提示:下游能源需求超預期下滑;市場競爭程度長期不足;國際能源價格大幅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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