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泰君安期貨-主觀CTA研究系列報告(十):黃金是不是金融資產?-240705
| 上傳日期: |
202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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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 |
pdf 共9頁 |
來源: |
國泰君安期貨 |
| 評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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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金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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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關于黃金是不是金融資產,國際貨幣組織的定義為:貨幣金屬于金融資產,因為貨幣金有貨幣屬性。不屬于儲備資產持有的金條被歸類為非金融資產。貨幣金是貨幣當局(或受貨幣當局有效控制的其他人)擁有所有權的黃金。貨幣金包括金條(包括存放在指定黃金賬戶中的黃金)和與非居民的非指定黃金賬戶簽訂,使非居民有權要求交付黃金的賬戶。所有的貨幣黃金都被列入儲備資產或由國際性質的金融組織持有。 基于著名國際組織,如國際貨幣基金(IMF)對金融資產與非金融資產做出定義: 1、金融工具包括機構單位之間達成的所有種類的金融合同,即金融工具是可能產生金融債權的工具。金融債權則是一種資產?;诮鹑诠ぞ叩亩x,國際貨幣基金將金融資產定義為金融工具產生的經濟資產。大多數(shù)金融資產是源自合同關系的金融債權。目前市面上的主要金融資產類別為:貨幣黃金與特別提款權(SDR)、貨幣與存款、債務證券、貸款、股權與投資基金份額、保險、養(yǎng)老金與標準化擔保方案、金融衍生品與員工認股權、其他應收或應付賬款。 2、其他金融工具(例如,金融擔保和承諾,如信用額度、貸款承諾和信用證),等基于不確定的未來事件的發(fā)生才有效的工具,則不屬于金融資產范圍。 黃金作為貨幣標的經歷過金本位、1934年的《黃金儲備法案》、以及1944-1976的布萊頓森林體系。金本位制是一種貨幣體系,其中標準經濟計量單位基于固定數(shù)量的黃金。《黃金儲備法案》要求美國聯(lián)邦儲備系統(tǒng)持有的所有黃金和黃金證書必須交歸美國財政部持有,且禁止財政部和金融機構用美元兌換黃金,建立了由財政部控制的外匯穩(wěn)定基金。布雷頓森林體系制定了關于美國、加拿大、西歐國家、澳大利亞以及其他44個國家之間商業(yè)關系的規(guī)則。布雷頓森林體系旨在管理獨立國家之間的貨幣關系,要求各國保證其貨幣與美元的兌換率在固定的1%波動幅度內,美元則按每金衡盎司35美元的價格兌換成黃金,供外國政府和中央銀行使用。 黃金的定價主要方式以倫敦黃金定盤價確定黃金的基準價格。定價方式為11個參與銀行根據(jù)各自的自營交易與客戶的利益(經紀業(yè)務)下達黃金訂單,促成交易的價格即為當時的黃金價格。 風險提示: 本文結論基于歷史數(shù)據(jù)與海外文獻進行總結;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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