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信證券-固定收益專題報告:會計處理及市場四大聚焦點,轉債對發(fā)行人財務的影響-230905
| 上傳日期: |
202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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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8KB |
| 格式: |
pdf 共28頁 |
來源: |
國信證券 |
| 評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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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董德志,王藝熹 |
| 下載權限: |
此報告為加密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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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市公司的中報密集披露,為了更好地幫助投資者厘清轉債對財報的影響,我們對轉債的會計處理展開討論。 幾種主要融資方式對發(fā)行人財務報表的影響:轉債的會計處理和股權、債券融資有一定相似之處:轉債發(fā)行時,應在初始計量時先確定金融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再從總體公允價值中扣除負債成分得到權益成分的價值,之后的會計處理基本為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的結合;轉債付息時,也和一般債券的計息方式相似,但需注意計算利息僅針對轉債的負債成分。 轉債特有操作對發(fā)行人財務報表的影響:2018年以來(截至8月8日)退市的252只轉債基本以轉股的形式退出,平均轉股比例高達95.0%,此外平均贖回/回售/到期的比例分別為1.2%/1.2%/2.6%。轉債轉股時,確認轉股的股份計入“股本”當中,同時“應付債券”的“面值”和“利息調整”項目也按照相應的比例進行調整;轉債強贖時,分配價款和交易費用應和發(fā)行時采用的分配方法一致,所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分配至權益部分的計入“資本公積”,分配至債務部分的計入“財務費用”;轉債回售時,由于回售和強贖一樣均為上市公司提前終止具有轉股權利的混合融資工具,二者會計處理也基本一致;轉債下修時,在條款修訂日,根據(jù)修訂后條款和根據(jù)原條款進行轉換所能獲得的補償?shù)墓蕛r值之差,應在利潤表中確認為一項損失;轉債到期時,負債成分和一般公司債一致,權益成分需當做均完成轉股來處理,將原計入“其他資本公積”的部分轉入“股本溢價”。 實務處理中仍需明確的幾個事項:對于會計準則中表述較為模糊的部分,實操中可能存在一定差異:(1)轉債強贖時以何權重分配價款?轉債在贖回時可能并不完全是按照發(fā)行時點的股債成分權重來進行分配的,目前說法比較多的主要認為負債成分需按照攤余成本持續(xù)計量或者按照市場利率折現(xiàn)重新計算,根據(jù)對升21轉債進行梳理我們認為其或為后者;(2)下修時是否在條款修訂當日確認損失?部分觀點認為在條款修訂當日就確認損失并不合理,如果投資者在公司下修后并未轉股,將會造成損失的高估,對亞泰轉債進行梳理我們發(fā)現(xiàn)其確實不是條款修訂當日就確認所有損失的。 投資者可能更加關心的話題:(1)轉債發(fā)行怎樣影響公司的主要融資指標?上市公司獲得轉債融資后,可以獲得降低再融資成本、優(yōu)化資本結構、延后償債時間的便利;(2)轉債付息是否對公司造成財務壓力?轉債每年實際支付的利息成本從現(xiàn)金流角度考慮相較一般債券有明顯優(yōu)勢,但真正計入財務費用的是根據(jù)實際利率法對期初負債成分所計算出來的結果,對發(fā)行人利潤的影響是不容小覷的;(3)轉債轉股對每股收益的稀釋程度如何?轉債轉股后會增加流通股的數(shù)量,對原有股東的股權可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稀釋,但僅當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低于原有股的每股收益時,轉債的轉股對每股收益才有稀釋作用;(4)轉債發(fā)行人后續(xù)融資時再次選擇轉債的概率提升,原因何在?我們認為或與已發(fā)行過轉債的公司對于相關流程已經較為熟悉,同時定增可能會對現(xiàn)存轉債產生較大影響有關。 風險提示:會計準則發(fā)生變化,可轉債規(guī)則發(fā)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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