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泰證券-固收專題研究-公積金改革方向:積極意義與商榷之處-260608
| 上傳日期: |
2026/6/8 |
大小: |
811KB |
| 格式: |
pdf 共11頁 |
來源: |
華泰證券 |
| 評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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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繼強,吳靖 |
| 下載權限: |
此報告為加密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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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核心觀點 2026年6月5日,住建部發(fā)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住房公積金制度自1999年建立以來僅經歷兩次小幅修訂,本次修訂是條例頒布以來幅度最大的結構性修訂完善。其背景在于,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已發(fā)生變化,原有“重購輕租”“單位-職工綁定”“封閉運行、嚴格提取”的制度安排逐漸暴露出資金沉淀、使用場景偏窄、逆向再分配等結構性問題,過去一段時間地方的散點探索正上升為全國統(tǒng)一框架。 征求意見稿擬修訂的核心變化主要體現(xiàn)在八個方面:1)提取范圍從6種擴至9種,新增房租、裝修、物業(yè)費及兜底條款,并將“支付房租”置于首位,體現(xiàn)租購并舉;2)提取流程簡化,取消單位核實證明,貸款審批時限由15日縮至10日;3)投資范圍從國債擴展至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4)增值收益用途拓寬至公租房建設運維和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5)繳存制度更優(yōu)化,明確比例區(qū)間和最高比例約束;6)靈活就業(yè)群體可自愿繳存;7)完善數(shù)字化互認互貸、信用體系、糾紛化解和騙提騙貸懲處機制;8)利率決定機制擬調整,公積金存貸利率提出機制由央行主導轉為住建部商財政部、央行提出。 影響上看,本次公積金改革具有三方面積極意義:一是,對宏觀經濟而言,有利于釋放被動儲蓄、提升消費能力,將部分沉淀資金轉化為居民可支配資金,改善資金循環(huán)效率。二是,對房地產市場而言,可能存在短期刺激效果但暫不高估,更關鍵的是中長期制度性改善,改革推動公積金從“購房融資工具”轉向“住房金融基礎設施”,從重購輕租轉向租購并舉,從交易端支持轉向全生命周期支持,從單位職工綁定轉向全社會覆蓋,將直接改善住房金融體系的底層效率,對穩(wěn)住房地產市場的“基本盤”有長遠意義。三是,對金融市場而言,拓寬資金運用渠道有助于提升配置效率,政策性金融債納入雖幅度有限,但為后續(xù)擴展至更多品種打開制度窗口;增值收益用途擴大也有利于提升資金使用的經濟社會效益。 但本次修訂也有三點值得商榷: 第一,本次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公積金利率的調整機制或需要稍加討論。從歷史沿革、法規(guī)和宏觀政策一致性、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等角度看,與《金融法(草案)》保持一致可能更符合市場化改革的方向。畢竟公積金利率一端連接繳存人存款收益,一端連接貸款人融資成本,也會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銀行定價體系,征求意見中的機制調整需要斟酌。 第二,拓寬使用范圍后,需要關注資金池流動性平衡。公積金本質是“繳存—提取—貸款”的資金池模式,提取條件放寬后,部分資金本就緊張的城市可能面臨更大流動性壓力;靈活就業(yè)人員納入后,也有必要在擴大覆蓋面和資金可持續(xù)性之間尋找平衡。 第三,投資范圍擴容仍有優(yōu)化空間。當前僅從國債擴展至政策性金融債,考慮到十萬億級沉淀資金的保值增值需求,未來可探索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拓寬至地方專項債、高等級信用債等更多資產。 從公積金制度的長期定位來看,本次改革方向積極,是公積金制度適應房地產新模式、提升資金配置效率的重要起點。在完善了公積金“怎么交”、“怎么用”等問題后,還有“誰來管、管多大、向哪走”等更多深層問題值得后續(xù)探索,期待公積金制度在服務民生方面發(fā)揮出更為積極的作用。 風險提示:政策效果不及預期,利率定價與貨幣傳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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