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方證券-理解美國政治的運作:國會參議院篇-230531
| 上傳日期: |
202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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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6KB |
| 格式: |
pdf 共14頁 |
來源: |
東方證券 |
| 評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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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仲堯,孫金霞,曹靖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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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結論 在1787年的制憲會議上,美國國父們在經歷了數個月的爭吵后彼此妥協,決定在這個新生的國家實行兩院制——眾議院和參議院共同組成美國國會。眾議院是“人民主權”的體現,由各州居民直選產生。但美國國父們害怕民主滑向“多數暴政”,因此決定參議員由各州議會選舉產生,而非通過民選。設立參議院的另一個考量在于維護州權。任何一州,無論面積大小與人口多寡,均有兩名參議員。 正因如此,國會參議院從創(chuàng)立之初就違背了比例代表制的民主原則。州權與比例代表制的原則之間始終存在著某種張力。美國9個人口最多的州擁有51%的人口,卻只有18%的參議員;而26個人口最少的州,只擁有美國人口的15%,卻產生了52%的參議員。參議院席位的這種不公平分配明顯削弱了“自由派、民主黨、非洲裔美國人以及拉丁裔美國人的話語權”,而大地主、農場主和擁護持槍者的聲音則被放大了。 參議院掌握人事權。在內政問題上,總統(tǒng)有權任免內閣官員,但是需要參議院多數票的背書。在外交議題上,美國總統(tǒng)擁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和最終決定權。但是,總統(tǒng)任命駐外大使、與他國締結條約或是對他國宣戰(zhàn),也都需要得到參議院的批準。而在對總統(tǒng)等文官的彈劾案中,一旦三分之二的參議員投票支持,彈劾就正式生效。 與眾議院議長的地位有憲法背書不同,參議院議長并沒有制度性的特權。在實際的立法和政治博弈中,只能更多地依靠個人的資歷與魅力去說服其他議員。由于對個人與少數派權利的強調,法案在參議院通過的難度要遠遠高于眾議院。一位資深參議員曾評價道:“參議院里什么都很難,但只有一件事情容易做,那就是讓事情慢下來。參議院就是100個活人組成的剎車片。” 只有國會議員才有權提出議案。議案有四種基本形式,其流程與法律效力也各不相同。大多數議員的立法建議都是以議案(Bill)的形式呈現,根據發(fā)起的初始院會不同,議案被定名為“H.R.”(眾議院)或“S”(參議院),隨后是根據其提交順序而編制的號碼。在得到參眾兩院的通過和總統(tǒng)的簽署后,議案會變?yōu)榉伞H魏巫h案,如果在兩年一屆的國會中未能表決通過,那么該議案的立法進程便自動終止。聯合決議案(Joint Resolution)生效后也具備法律效力,其縮寫是“H.J.Res”或“S.J.Res”。不同于議案的包羅萬象,聯合決議案一般會出現在特定領域,如:針對特定目的的單一撥款、對他國宣戰(zhàn)以及提出憲法修正案。 共同決議案(Concurrent resolution)以(H.Con.Res)或(S.Con.Res)的縮寫出現,一般用來制定或者調整國會的規(guī)則。共同決議案必須得到國會兩院的一致通過,但無須總統(tǒng)的背書,它不是法律,有些類似我國的行業(yè)自律規(guī)范。單一決議案(Resolution)根據提出院會的不同分為“H.Res”或“S.Res”。單一決議案只針對某一院的內部事務,既不需要另一院的通過,也不需要總統(tǒng)簽署。 近年來美國國會越來越多地介入乃至主導外交事務。但國會外交與由總統(tǒng)主導的白宮外交又有顯著的區(qū)別,這背后的根源是兩者的民意基礎不同??偨y(tǒng)由全美范圍內的選舉產生。因此,在實際的外交決策中,白宮往往更具全局視角。與此相反,議員的合法性來源于其選區(qū)內的選民,因此其決策會更加本位主義且感性。與白宮外交相比,更容易被民意所驅動,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國會外交也更加地方本位主義,相對缺乏大局觀,也更容易被利益集團影響和游說。 風險提示 美國國會近年來一系列舉動,導致中美關系緊張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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