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泰君安-新興能源行業(yè):IRA細則出臺,打開國內產業(yè)鏈天花板-231203
| 上傳日期: |
202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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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9KB |
| 格式: |
pdf 共3頁 |
來源: |
國泰君安 |
| 評級: |
增持 |
作者: |
龐鈞文,石巖,馬銘宏 |
| 下載權限: |
此報告為加密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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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告導讀: 2023年12月1日,美國能源局發(fā)布擬議指南明確FEOC定義,中國民企在海外設立子公司進行鋰電池相關生產經營不受限,有望恢復中國企業(yè)出海信心。 摘要: 投資建議:2022年8月美國推出了IRA法案,對中國鋰電池產業(yè)鏈出海帶來了極大的阻礙。我們認為隨著此次美國能源局關于IRA法案中標準定義的明確,有望恢復中國企業(yè)出海信心,在海外設有工廠的企業(yè)將率先受益于高速增長的美國新能源汽車市場,推薦標的:寧德時代、億緯鋰能、恩捷股份、新宙邦,受益標的:國軒高科等。 2023年12月1日,美國能源局發(fā)布擬議指南明確FEOC定義。如果實體被中國、俄羅斯、朝鮮、伊朗擁有、控制或受其管轄指示,則該實體被認定為FEOC。該指南旨在進一步落實IRA法案規(guī)定,從2024年開始對電池組件進行限制,從2025年開始對關鍵礦物進行限制,不符合規(guī)定的將無法享受稅收抵免。 美國能源部對FEOC的認定做出了詳細解釋。受管轄指:1)在上述四國注冊成立,或主要營業(yè)地在上述四國;2)在上述四國從事關鍵礦物的提取、加工或回收,組件的制造或組裝,或材料的加工。擁有、控制或受指示指:1)由另一敏感實體(包括上述四國政府)直接或間接持有25%董事會席位、投票權或股權;2)與另一敏感實體簽訂許可或其他合同,使其有權對關鍵礦物、電池組件、材料的生產行使有效控制權(包括提取、加工、回收、制造或組裝)。 我們認為中國企業(yè)可通過以下方式進入美國市場:1)技術授權:例如,福特汽車計劃投資20億美元在密歇根州建設產能20GWh的電池工廠,寧德時代提供技術授權。2)合資公司:例如,億緯鋰能將與戴姆勒卡車、帕卡及康明斯成立美國合資公司,用于投資建設電池產能,億緯鋰能將持有合資公司10%的股權,其余三家投資方各持股30%。3)直接投資:例如,國軒高科將斥資20億美元在伊利諾伊州新建電動汽車電池超級工廠。4)通過歐洲子公司對美國市場出口。 風險提示:新能源汽車銷量不及預期,產能過剩競爭加劇,地緣政治環(huán)境惡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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