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正證券-債券點評:如何理解城投退出政府融資平臺-221028
| 上傳日期: |
2022/10/29 |
大小: |
852KB |
| 格式: |
pdf 共8頁 |
來源: |
方正證券 |
| 評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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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偉,康正宇 |
| 下載權限: |
此報告為加密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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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來,已有至少14家主體發(fā)布了退出政府融資平臺的公告。什么是退出政府融資平臺,如何退出政府融資平臺,退出的原因及影響如何,本文將對此進行分析。 一、什么是退出政府融資平臺 要回答什么是“退平臺”,首先要明確什么是“平臺”。根據2010年的國發(fā)19號文和財預412號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城投主體“退平臺”的行為,本質上是對“平臺舉債,政府償還”這一模式的剝離。成功“退平臺”后的傳統(tǒng)城投主體和近些年新設立或是改組合并而成的新城投主體,即成為“廣義城投平臺”。其不具備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職能,但仍投身于區(qū)域基建、城市運營、公益性資產管理等業(yè)務。 二、城投主體如何退出政府融資平臺 對于退出銀監(jiān)會平臺名單,監(jiān)管制定了嚴格的流程和標準。融資平臺需要滿足五個條件:第一是符合現代公司治理要求,第二是經審計的資產負債率低于70%,第三是風險全覆蓋,第四是政府負責債務均已落實償還來源,第五是無違約記錄。滿足條件的平臺嚴格執(zhí)行對應流程后,方可退出名單。 城投主體發(fā)出“退平臺”公告與退出銀監(jiān)會平臺名單并不是等價關系。事實上,有些主體“先發(fā)公告,后退名單”,大多數退平臺主體屬于“退出名單,不發(fā)公告”。 三、城投主體退出政府融資平臺背后的原因 首先,滿足監(jiān)管政策要求,剝離城投平臺的政府融資功能。自2014年新預算法和國發(fā)43號文以來,監(jiān)管層開始全面推進城投平臺的政府融資職能剝離。而從已披露的城投主體“退平臺”公告來看,很多公告在首段提到了國發(fā)43號文等監(jiān)管文件,響應政策的意圖明顯。 其次是滿足發(fā)債監(jiān)管條件。發(fā)改委、證監(jiān)會和銀行間均有限制銀監(jiān)會融資平臺名單內企業(yè)發(fā)行債券的政策。若區(qū)域內有債券融資需求但沒有符合條件的“廣義城投平臺”,將現有城投主體“退平臺”成為合意選擇。 四、“退平臺”對主體影響有限 盡管城投主體的“退平臺”公告均提到了“退出政府融資平臺,不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但是從業(yè)務模式、人員配置、資產結構和債務屬性來看,城投平臺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紐帶并未斬斷。因此,從投資視角來看,是否公告“退平臺”對一家城投主體的性質判斷和價值評估影響有限。 風險提示:城投監(jiān)管政策變化,宏觀經濟超預期,數據獲取和處理存在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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