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發(fā)證券-固定收益專題:《巴塞爾協(xié)議Ⅲ》最終版修訂了什么?-221103
| 上傳日期: |
202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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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6KB |
| 格式: |
pdf 共20頁 |
來源: |
廣發(fā)證券 |
| 評級: |
-- |
作者: |
劉郁 |
| 下載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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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協(xié)議Ⅲ》最新版將于2023年1月1日落地,國內相關修訂政策也在醞釀之中。我們曾在2022年10月19日的報告《<巴塞爾協(xié)議Ⅲ>即將落地,沖擊銀行資本債?》中梳理了巴塞爾協(xié)議的演變路徑,簡要分析了其可能對于國內銀行資本債的影響。報告發(fā)布之后,受到了很多投資者的關注,因而我們進一步深度梳理《巴塞爾協(xié)議Ⅲ》最終版進行了哪些修訂,尤其是信用風險標準法計量方法下風險權重的變化,以及與國內現(xiàn)行政策的對比。 銀行資本債方面,《巴塞爾協(xié)議Ⅲ》最終版將銀行次級債和其他資本補充工具的風險權重提高至150%,股權風險權重調整為投機性未上市股權400%、其他股權250%。與國內現(xiàn)行政策相比,銀行二級資本債的風險權重從100%提高至150%,銀行永續(xù)債(銀行自營多計入股權)風險權重從250%調整至250%/400%。 對于銀行普通金融債而言,也有風險權重上升的可能。國內基本按照最低風險權重計量商業(yè)銀行風險暴露(20%/25%)。但是《巴塞爾協(xié)議Ⅲ》最終版下,新增了標準化信用風險評估方法下的風險權重計量方式,其目前最高等級基礎風險權重為40%,相較國內水平有所提升。 此外,也有部分投資者探討地方政府一般債的風險權重是否會調減至0%,但目前來看這種可能性較小。目前《巴塞爾協(xié)議Ⅲ》最終版中政府債權風險權重為20%-150%,國內按照20%進行計量。《巴塞爾協(xié)議Ⅲ》最終版中特殊說明,如果地方政府擁有特定的獲取收入的能力和降低違約風險的機制安排,可以按照主權風險權重來計量(最低0%)。但是,該項表述在《巴塞爾協(xié)議Ⅱ》中就已經出現(xiàn),并非新增規(guī)則,并且國內實際情況也并不滿足前提條件,地方政府一般債直接完全調整為和國債相同的0%風險權重的可能性不大。 銀行委外投資方面,資本計量的要求可能趨嚴。巴塞爾委員會在2013年12月發(fā)布補充文件《銀行資金投資基金的資本要求》(2017年實施),對銀行投資貨基、債基的資本計量劃分了3種方法,分別為穿透法、基于產品文件穿透、以及無法穿透,其中對于無法穿透的資管產品,按照最高風險權重1250%進行計量。不過,《巴塞爾協(xié)議Ⅲ》最終版中并未對此再次強調。目前國內方面對于銀行投資資管產品的風險權重計量尚未明確規(guī)定,未來有可能會參考補充文件加以明確,若按照巴塞爾委員會的要求,則對銀行的委外投資預計將產生較大的影響。 核心假設風險。相關政策出現(xiàn)超預期變化;中小銀行發(fā)生超預期信用風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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